企業可按規定,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,緩交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2月20日下午,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稅務總局、醫保局負責人介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、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,并答記者問。
住建部副部長倪虹:①企業可按規定,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,緩交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。②一線醫護人員、疫情防控人員、因疫情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等,在6月30日前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,不作逾期處理;此外,職工#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額度#。③對疫情較嚴重的地區和企業,在與職工充分協商前提下,可在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公積金的比例。